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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煜全:IPTV不适合带行业“标签”监管方式 打印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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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uhuza1   
2005-04-05
IPTV的发展成为目前产业最热门的话题,虽说在发展中遇到了诸如政策、应用、融合等各种难题,但是IPTV的出现必将赋予家庭娱乐新的内涵,同时也为电信运营商、广电运营商注入新鲜的血液,尤其是为宽带应用带来了一场全新的革命。本期A2—A3版推出专题对IPTV进行探讨,分析其机遇与挑战,旨在勾勒出IPTV的生存状态,剖析目前存在的难题并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考。

2005-04-05 13:09  作者: 林琳  来源:通信信息报 
 



  IPTV发展的最大障碍是什么?政府在IPTV监管中应扮演怎样的角色?就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资深的市场营销和战略咨询专家、Frost&Sullivan(中国)公司总裁王煜全先生。

  记者:您认为什么才是IPTV发展的最大障碍?

  王煜全:我个人认为政策不是最大障碍,影响IPTV发展的最大障碍是IPTV的应用。

  政策肯定是影响IPTV发展的一个因素,政策壁垒妨碍了广电、电信互相进入对方领域。但目前双方进入对方领域的主要目的是抢夺对方的固有市场,从这个角度看,在节目内容没有更新及创新的基础上,双方的竞争还是处于低层次阶段,只是在原有层面上进行争夺,因此政策壁垒不是IPTV发展的最大障碍。

  当前,IPTV的发展中,广电、电信不是融合的关系,而是一种相互进入的关系,因此我觉得IPTV发展的最大障碍是应用能力的提升。在应用开发不足的条件下,双方抢夺市场对IPTV的长远发展意义不大,反而会产生负面影响;反之,通过创新提升了应用能力,在应用充分的前提下,存在二种可能,一是不需要进入对方市场就可以获得良好的发展空间,二是通过增加互动性双方进入对方领域,但这就不仅仅只是抢夺对方市场,而是通过合作的方式不仅为自身发展创造价值而且也为对方的发展增加价值,共同做大市场的"蛋糕"。

  从市场角度来看,IPTV对于开发电视网、互联网市场都有潜力可挖,关键是如何科学分析与挖掘市场潜力的问题。我觉得目前无论是广电运营商还是电信运营商都对对方的市场存在过多的幻想,其中最缺乏也是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提升差异化竞争的能力。

  广电作为传统的广播媒体,大力发展IPTV的目的,据我个人分析是为了拓展游戏用户,希望通过IPTV的方式将电视游戏发展起来,但是据一些调查显示目前玩游戏的人数已大体持平,有多少人会从电脑游戏领域转到电视游戏领域、在电视状态下到底能吸引多少游戏用户这二个问题都有待思考。

  反观电信运营商,他们发大力度发展IPTV也是看中了庞大的电视网络用户这一潜在的市场,针对广电传媒所提供的应用个性不足的缺陷,电信运营商试图利用自身网络互动性好的优势,面对不同层次、不同需要的各层次的"小众"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节目内容,但存在如何操作的困难,即电信运营商如何具备足够的手段和能力为用户提供差异化的内容和应用。

  记者:在IPTV监管问题上,政府应扮演怎样的角色?

  王煜全:在IPTV监管上,政府最重要的就是要分清自身的责任,明确政府的角色,我觉得政府在IPTV监管上不是一个运营者而应该扮演的是监督者的角色。我个人认为运营商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如果不能很好的对自身建设、投资进行规划,进行理性决策,那么这个运营商就是不合格的运营商,迟早会在市场竞争的大环境下被淘汰,而不可能一直处于政府的保护下发展。

  政府作为监督者应该加强事前监督的作用,"有所为有所不为",多给运营商在经营过程中的决策权和自主权。运营商经过多年的残酷市场竞争已经从中学会、积累了众多的经验,如何做个合格的市场竞争者,政府只能从旁监督和指导,而不能过多地涉及市场经营本身的决策。

  市场环境日新月异,作为监督者的政府很难深谙其中的变化,如果使用纯行政手段决策纯经济事务是不合时宜的。政府作为一个监管者重点的责任是制订一个行业的规则,只要是在这个规则所允许的范围内,运营商运用合法的途径实现盈利最大化,至于运营商在市场竞争中采用了什么步骤、策略就不在政府的监督之内。

  因此,我个人认为在IPTV牌照发放一事上,政府的责任就是制订行业规范,确保节目内容的合法、健康,使之服务大众,至于运营商如何盈利应该交给运营商自身解决。此外,《电信法》的制订应该顺应产业发展的趋势考虑IPTV甚至"三网融合"的相关问题,这就涉及到政府职能如何划分的问题。

  目前,国际通信业发展的大趋势就是日益打破行业之间的界限,产业出现大融合、技术也日趋统一,行业之间已不再适宜贴"标签",因此广电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之间如果不让对方进入各自领域是不合理的。

  这里我举一下美国FCC的例子,我们知道美国FCC监管的是美国所有各种类型的频带资源,有哪些内容在频带资源上运行就不是FCC所管辖的范围了。反观我国,具有强烈的行业形态痕迹,相关行业的监管部门针对本行业既管理频带资源,也管理运行在频带资源上的内容,像广电部门就是管理广播网及其所运行的相关内容,信息产业部则管理着电信网络及所运行的内容资源,随着行业融合的加剧行业间的监管内容难免出现重合。

  因此,带着行业"标签"的监管方式已不适应产业的大融合趋势,这种监管就使得政府职能如何划分有点说不清道不明的感觉,这不利于制订权责明确的监管方针和监管内容。这就有点像运动场上的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关系,如果裁判员没有将规则制订清楚,就不利于运动员在场上比赛的顺利进行。

  记者:有人提出"在IPTV发展过程中要平衡二者利益",您认为"平衡"是最佳的解决方案吗?

  王煜全:"平衡二者利益"肯定不是最佳的解决方案,反而会使利益问题复杂化,"平衡利益"的结果是永远不可能带来效益的最大化,而如何实现未来利益的最大化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IPTV是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除了要考虑它的经济效益外,也要考虑它所能带来的社会效益。

  IPTV传播的节目内容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的特征,因此IPTV的发展有利文化的传播,提高人民大众娱乐内容的质量,在满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更要维护好国家利益,为创建一个和谐社会提供文化保证。基于此,一项即可以盈利也可以传播先进文化的业务就是我所说的效益最大化。

  如果只是"平衡二者利益",那就是只考虑利益问题,看待问题还只是停留在处理二者内部矛盾问题的层面上,没有考虑到实现未来利益最大化的核心问题,以行政方式解决经济事务肯定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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