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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司法机关应告诉公众发哪些黄段子算犯罪 打印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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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uhuza1   
2005-11-04

2005-11-04 09:30 作者:北京晨报 来源:北京晨报

  据报道,从11月1日起,再用手机发送黄色段子,对社会危害性大的视为构成犯罪。市民如收到违法短信息,可就近到公安机关举报或直接拨打110电话报警。有关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手机违法短信息治理工作。

  谁的手机没有收转过"黄段子"?在这方面真正"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当然有,但多数人只是娱乐一下而已。实际上,同事、朋友之间用手机转发一条"黄段子",或是出于恶作剧,或是出于好玩,很难说有什么不良目的;即便转发给熟悉点儿的女同胞,也多半没有性骚扰的意思,似乎与江山社稷也没有多大关系。还有的哪怕以调侃的口吻赤裸裸地谈性论爱,好像也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当务之急是握紧拳头清查、打击那些真正带有诈骗性质的短信。

  至于个别"对社会危害性大"的"黄段子",不妨待到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再去清剿也不为迟———司法机关有责任事先准确无误地告诉公众,发送哪些"黄段子"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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